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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协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等到贵州开展《破产法》实施与修改调研

发布时间:2021-10-6    浏览量:4114次


  7月29日下午,《破产法》实施与修改专项课题组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座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黄小坚、法咨委主任委员龙翼飞、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长徐阳光,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咨委有关专家等组成的调研组,以及贵州省高院副院长王霞,贵州省高院及贵阳市中院破产审判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姜启波主持。

  调研开始时,黄小坚会长简要介绍了拍卖行业发展情况。拍卖行业与破产法有着历史的渊源,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改革开放中刚刚恢复的拍卖行业就最早参与到了破产资产的处置当中,发挥了应有的贡献。他表示,拍卖是破产资产处置的最佳渠道之一,拍卖行业愿意为企业破产法治建设,特别是《破产法》的实施与修改工作多做贡献。
  中拍协法咨委龙翼飞主任委员表示,此次《破产法》实施与修改专项调研课题,将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落实《民法典》,建设民商合一规则体系、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以及推动拍卖行业更好服务于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霞在致辞中介绍了近年来贵州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做出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调研座谈会上,贵州省高院民二庭以及贵阳中院有关法官分别围绕《破产法》实施与修改中关于预重整制度、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调整建议、财产处置方式及选择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介绍。调研专家还就贵州法院反映的财产处置中线上、线下处置方式效果的差异问题,就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主要线下处置的方式等进行了探讨。
  《破产法》实施与修改专项课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发起。此次贵州调研是该课题启动以来的首次调研,下一步还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省市法院开展调研活动,在充分听取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报告,为下一步《破产法》的修订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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